冯小刚、刘震云躺枪!!侮辱法律人智商的深度根源你可以知?
文|丁海洋律师,专于刑辩,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,联系方式13910977037,法务之家版权作品,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
最近看到一篇某法官写的文章,题目为《冯小刚、刘震云,请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》。文章指出:这部影片看上去很接地气,很“真实”,实际上戏剧冲突虚假生硬,夸张离奇,编导既不懂法律,也不解信访,还不深入生活,完全凭想象和臆测虚构情节,靠虚伪的同情赚取廉价的掌声,用技巧的小聪明掩盖创作根基的浅薄,用惊世骇俗、标新立异来为自己拉票加分。可以说,这部影片完全是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”的翻版,太过浮躁。
文章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,显然不是站在观众的角度上,而是站在“纯法官”的角度看问题。实际上,我们用小学积累的学习方法来看,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的中心思想是揭露信访制度的困境,以及处在信访制度各节点官员的扭曲心态。这部电影绝对非“不深入生活,完全凭想象和臆测虚构情节”那么浅薄,恰恰用幽默的表现手法,贴切的反映了现实生活。试想一下,如果刘震云、冯小刚不是用一则看似荒谬的故事开篇,而是描写聂树彬冤案上访二十年未果,今天我们还能看到这部电影吗?
从“纯法律”的角度去审视剧情,那信访制度压根儿就不应当存在。剧中法院院长王公道明知是因为十年前案子判对了才有今天,明知抓人(截访)不是法院的事情,还不是得服从郑县长的命令去北京截访?这难道不是活生生的现实吗?作者应该去首都南二环陶然亭周边地区看看,有多少挂外地拍照的法院车辆,就会清楚这就是我们现实的生活了!王公道当然懂法,但他为什么还服从县长那违背法治精神命令?冯小刚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:“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。电影里这些官员里哪怕有一个认真对待李雪莲这事(注:这里的李雪莲不是具体的某个人,而是代表一个群体),都不至于走到这一步,但每个人都想推诿,每个人都想怎么临时去把这事堵一下,出现问题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‘这事对我的乌纱帽有影响’。”在此背景下,谈法律人的智商还有现实意义吗?如果我们把关注点放在李雪莲离婚案本身,那就偏离了方向。因为一个不懂法的普通群众都看得出来“李雪莲们”是无理缠访,且让地方政府、各级官员付出了极高的代价。
记得几年前北大某教授曾经说过,访民99%都是精神病,我不同意这种观点。现实生活中,的确有一少部分人存在无理缠访的情况,但大部分人还是有冤情,否则其千里迢迢进京上访,住涵洞、桥下,过着连狗都不如的日子,那才是精神病。姑且认为那位教授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,99%的访民是精神病,那么且问,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中国在文明社会的快车道上行进了36年,何以出现这么多精神病?
作者作为一名法官,能写出这样的文章,显然是没有参与过信访案件的处理,更没有接(截)访的经历,所以其立场观点不足为奇,也无可指责。
如果你认为李雪莲的故事是虚构的,那么我告诉你,某访民多次在某高级法院门口“假”自焚,因为那天去早了,法警没到位,加之风大,假的变成了真的,烧死了。多年的信访案件,在这种意外因素的作用下,法院花大价钱赔偿信访人家属,才得以终结,这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。为了维稳,把正义和司法程序抛到九霄云外,只要能解决问题就行。李雪莲们,折腾多少官员、动用多少资源、投入多少警力,花了纳税人多少钱?
冯小刚说的对:“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,一些官员在办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不会受到责难,就是我们说的胆小怕事,其实说到底这种干部就是没担当。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,有的干部为了求自保就宁左勿右、宁严勿松,而我认为这是最大的腐败,比贪污还厉害。最大的腐败就是不负责任,而且是用负责任的面目出现的,它的本质是只对自己负责,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不负责的。我觉得很多领导干部看完这个电影后会有触动、有思考、有启示,担当对于一个干部的重要性,这是这个电影的重要意义。”
信访制度是在法律制度极其不完善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,对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,但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、讲究法律最终解决的今天,畸形发展信访制度,以及围绕信访制度产生的维稳体制、制定的与法律相抵触的各种政策文件,才是对现行法律制度、法律人智商的最大侮辱。然而,也应该清醒的看到,现阶段废止信访制度也不现实,因为的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。没有信访制度,呼格案、聂树彬案,不会进入再审程序,那些错案的当事人就会求告无门,问题似乎进入了一个死循环。长远看,还需要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,提倡司法最终决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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